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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教代会评估工作的意见

2006年03月15日 09:56  点击:[]

各分工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全面推进和完善高校二级教(职)代会制度的意见》(浙教工〔2004〕22号)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制度,切实把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落到实处,更好地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二级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现就我校开展二级教代会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二级教代会评估的目的。
以完善教代会制度、健全教代会组织、落实教代会职权、严格教代会程序、发挥教代会作用为目的,进一步推进二级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提高二级教代会工作质量,促进二级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二级教代会评估的基本内容。
1.学院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情况。
3.教代会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4.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5.分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情况。
三、二级教代会评估的方式和程序。
1.院(系)自查自评。由院(系)党政工负责人组成教代会工作自查自评机构,依据学校二级教代会评估标准,对本单位教代会工作进行全面认真地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情况报校教代会评估办公室(设在工会)。
2.校教代会评估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教代会工作进行评估。一是听取院(系)党政工领导关于二级教代会工作的汇报;二是听取教职工对本单位教代会工作的反映,并进行民意测评。三是查看院(系)有关教代会工作的会议记录和教代会资料。在全面认真检查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评估等级,反馈评估结果。
四、二级教代会评估等级。
二级教代会评估等级采用优秀、合格、不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二级教代会评估结果不是一成不变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估一次,学校定期通报二级教代会评估情况,对获得 “优秀”、“合格”的单位,予以挂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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