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第九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中国工会章程》、教育部关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要求和绍兴文理学院党委〔2019〕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分工会数量及实际工作需要,第九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共设21名委员,第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共设3名委员。
三、第九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通过自下而上产生,经各分工会两次推荐,大会筹委会会议协商讨论,校党委同意,市总工会批准,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四、第九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24名,应选21名,差额3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第九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名,应选3名,差额1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第九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票分别印制,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同时宣布选举结果。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进行。代表须按规定的符号和要求填写选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得票过半数的人选超过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最后几位得票数相等且超过应选名额,则在得票相等的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得票过半数的人选少于应选名额,则在其余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为序作为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数以所缺名额多一名的原则确定。
九、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监票人,由校第九届“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由大会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统计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在选举过程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