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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审议稿)修订说明

2025年10月20日 13:14  点击:[]

本轮校内岗位聘任坚持框架不变、精准优化、激发活力的总体原则,在通过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和学校研究后,形成审议稿。

一、修订过程

1.深入调研学习

先后调研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嘉兴大学、台州学院等兄弟高校,学习兄弟高校在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等方面做法,综合分析我校上一轮聘岗方案中存在问题和需优化内容,结合我校实际起草方案。

2.广泛征求意见

召开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会商方案。

召开二级学院院长会议、二级学院与部处座谈会议(共4场)、学校内涵建设会议等,以及各二级学院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单位和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共收到190余条。人事处认真梳理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增加岗位类型、降低教学工作量、优化进岗条件(专技和管理类)、优化重点业绩分等。

二、主要修订内容

1.优化岗位设置

原岗位共有四类: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和管理服务岗。现在教学科研岗中分设教学为主型、研究为主型两个岗位,两个岗位聘任和考核要求如下:

1)教学为主型:承担大量公共课教学的二级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教学科研岗位四级和七级中分设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比例不超过该岗级岗位数的10%,进岗和考核要求: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0当量课时;考核时重点业绩分与教学工作量之间可以100%折算。

2)研究为主型:高等人文研究院、高等研究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教学科研岗中分设研究为主型岗位,进岗和考核要求: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56当量课时,考核时重点业绩分要求理工医类高于同一岗级6分、人文社科类高于同一岗级3分。

此外,实验技术人员选择管理服务岗位人数占全校实验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由原8%调整为10%

2.下调教学工作量

教学科研岗(不含教学为主型、研究为主型)进岗和年度绩效考核时年均教学工作量由原144当量课时下调至112当量课时。实验技术岗实验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人事处也将在后续职评文件修订中对教学工作量作相应调整。

3.优化专技类岗位进岗条件

优化校聘教学科研、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及特设二级岗进岗业绩条件。

1)增加条件选项:校聘岗位增加立项主持省部级重大或重点项目,或获得省部级教材奖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国家规划教材项目等。

2)提高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校聘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特设二岗经费均有大幅提高。

3)院聘四级岗进岗条件:增加自主业绩条件,需有主持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奖,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等。

4.优化管理服务岗进岗条件

1)管理服务四级岗位、五级岗位:年资条件不变,获得校级优秀由3次改为2次,获得市级及以上个人综合性荣誉(原为:省级及以上荣誉)可视作校级考核优秀1次。

2)管理服务六级岗位、七级岗位、八级岗位:参加工作年限均下调5年。

5.优化考核重点业绩分

1)重点业绩分:在上一轮基础上提高十个百分点,其中教学科研岗六与七级岗、实验技术岗重点业绩分不提高。

2)重点业绩分与当量课时相互折算:由40%下调至30%

6.其他

1)退休人员政策:增加人员退休前一年(退休业务办理前12个月)重点业绩分可不作要求条款。

2)新引进人员政策:进校12个月内不做年度考核要求。

3)二级学院双肩挑领导原则上要求聘在教学科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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