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以岗位聘任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推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建设,根据上一轮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员分类
(一)按照岗位性质不同将教职工分为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专职科研岗位人员、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和管理服务岗位人员等四类。
(二)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是指在二级学院或研究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三)专职科研岗位人员是指在二级学院、重点平台或研究机构专门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员。
(四)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准备与指导工作的人员。
(五)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是指校部机关工作人员、二级学院院部工作人员、辅导员、专职组织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
(六)实验人员中从事全校性试剂库、动物房等的运维管理人员,省级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院等)的行政管理人员,或学历在本科以下(不含本科)或本科学历助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轮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同意后可以选择管理服务岗位,选择管理服务岗位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实验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内。
第二条 岗位设置
(一)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作业绩,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二至十二级,专职科研岗位设置二至七级,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三至十二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二至四级岗,二至四级岗的岗位数按1:3:6的比例确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竞聘五至七级岗,五至七级岗的岗位数按2:4:4的比例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竞聘八至十级岗,八至十级岗位数按3:4:3的比例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十一至十二级岗,其中十一岗和十二级岗的岗位数按5:5的比例确定。二级、三级岗位为校聘岗位,四级及以下岗位为院聘岗位。
(二)教学科研岗位的校聘岗位名额按理工医类和人文社科类分别设置。承担大量公共课教学的二级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教学科研岗位四级和七级中分设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比例不超过该岗级岗位数的10%;研究院(指高等人文研究院、高等研究院,下同)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教学科研岗中分设研究为主型岗位。
(三)管理服务岗位根据其所聘任的职务和相关个人要素设置一至九级,其中一级、二级、四级、五级、六级和七级岗位又分Ⅰ、Ⅱ两档。一至五Ⅰ级为校聘岗位,其余为院(部门)聘岗位。一至五Ⅰ级岗的数量根据上级规定设置。
(四)专职科研岗位数一般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5%。四级及以下所聘专职科研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占所在二级学院的岗位数与比例。研究机构四至七级专职科研岗的岗位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五)业绩特别优秀的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竞聘校聘岗位,其岗位另行追加。院聘岗位的破格竞聘由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办法,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进行。
(六)在聘期中间取得学校内涵建设需要的标志性成果者(管理服务岗人员除外),在取得业绩的下月起可晋升为特设二级岗。
(七)前一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聘在原岗位等级。本轮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可最低聘至相应职称对应岗位的最低岗。
第三条 聘任期限
本轮聘任期限为三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第四条 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
(一)校聘教学科研岗位
1.进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教风严谨,坚持立德树人,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本职工作;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与育人工作;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业绩特别优秀的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承担学校、二级学院或专业安排的专业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
2.进岗教学业绩条件
前三个教学业绩统计年(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至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中,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48课时,每年教学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112当量课时。教学科研岗位四级和七级中设置的教学为主型岗位,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0当量课时;研究为主型岗位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56当量课时。
经学校批准同意的脱产进修(挂职、学术假)人员在脱产期间不作教学工作业绩要求。
3.进岗综合业绩必备条件
根据竞聘对象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中的重点业绩分情况及所在研究领域取得的影响力而定。
(1)二级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二级岗者须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①立项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不含小额资助或主任项目),或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
②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理工医类单项科研项目经费200万元,人文社科类单项科研项目经费100万元,均指实际到校经费,下同);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省部级教材奖一等奖及以上;
④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单篇重点业绩100分及以上论文一篇,一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下同);
⑤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一等奖;
⑥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重点业绩分量化办法中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2)三级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三级岗者须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①立项主持或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或国家规划教材项目;
②主持科研项目(理工医类累计200万元,人文社科类累计100万元);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④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理工医类2篇/部,人文社科类1篇/部;
⑤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二等奖;
⑥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重点业绩分量化办法中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3)业绩特别优秀的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教学科研二级岗,须满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教学科研二级岗的综合业绩必备条件,且重点业绩分须达到相应学科类别聘在教学科研二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2倍。
业绩特别优秀的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教学科研三级岗,须立项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且竞聘三级岗者重点业绩分须达到相应学科类别聘在教学科研三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2倍。
(二)院聘教学科研岗位
二级学院及研究院在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内聘任,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各类型岗位聘任条件及破格竞聘条件,四级岗位进岗条件需有主持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奖,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专著)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等。
第五条 专职科研岗位聘任条件
(一)校聘专职科研岗位
1.进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学风严谨;
(2)身体健康,能胜任专职科研工作;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业绩特别优秀的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承担学校、二级学院安排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
2.进岗综合业绩必备条件
根据竞聘对象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中的重点业绩分情况及所在研究领域取得的影响力而定。
(1)二级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二级岗者须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且重点业绩分达到相应学科类别聘在教学科研二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1.5倍。
①立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小额资助或主任项目),或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
②立项重大科研项目(理工医类单项科研项目经费300万元,人文社科类单项科研项目经费150万元);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④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单篇重点业绩100分及以上论文一篇;
⑤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一等奖;
⑥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重点业绩分量化办法中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2)三级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三级岗者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且重点业绩分达到相应学科类别聘在教学科研三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1.5倍。
①立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②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理工医类单项科研项目经费200万元,人文社科类单项科研项目经费100万元);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④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理工医类6篇/部,人文社科类3篇/部;
⑤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二等奖;
⑥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重点业绩分量化办法中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3)业绩特别优秀的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专职科研二级岗,须满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专职科研二级岗的综合业绩必备条件,且重点业绩分须达到相应学科类别聘在专职科研二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2倍(若本轮聘岗中没有专职科研二级岗人员,则重点业绩分须达到相应学科类别聘在教学科研二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3倍)。
业绩特别优秀的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专职科研三级岗,须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且竞聘专职科研三级岗者重点业绩分须达到相应学科类别聘在专职科研三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2倍(若本轮聘岗中没有专职科研三级岗人员,则重点业绩分须达到相应学科类别聘在教学科研三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3倍)。
(二)院聘专职科研岗位
二级学院及研究院在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内聘任,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聘任条件及破格竞聘条件,四级岗位进岗条件需有主持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奖,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专著)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等。
第六条 实验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一)实验技术三级岗位
1.进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本职工作;
(2)身体健康,能胜任实验技术岗位工作;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业绩特别优秀的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承担学校、二级学院安排的实验室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近三年内无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
2.进岗教学业绩条件
前三个教学业绩统计年(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至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中,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项目开发,年均实验教学准备人时数:理工医类不低于4000,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2000。
3.进岗综合业绩必备条件
根据竞聘对象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中的重点业绩分情况及所在研究领域取得的影响力而定。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三级岗者须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①立项主持或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或国家规划教材项目;
②主持科研项目(理工医类科研项目经费累计120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累计60万元);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④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理工医类2篇/部,人文社科类1篇/部;
⑤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二等奖;
⑥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重点业绩分量化办法中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2)业绩特别优秀的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实验技术三级岗,须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且竞聘实验技术三级岗者重点业绩分须达到相应学科类别聘在实验技术三级岗(或教学科研三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值的2倍。
(二)院聘实验技术岗位
二级学院在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内聘任,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聘任条件及破格竞聘条件,四级岗位进岗条件需有主持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奖,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专著)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等。
第七条 聘期中间晋升特设二级岗的条件
(一)晋升岗位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教风严谨,坚持立德树人,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本职工作;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与育人工作;
3.承担学校、二级学院或专业安排的专业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
(二)晋升岗位综合业绩条件
新一轮聘期中取得学校标志性或重大目标任务的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和实验技术岗人员,可以在取得业绩的次月起晋升为特设二级岗位,聘期至2027年12月31日底,晋升特设二级岗后按新岗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本轮聘期考核视同合格。晋升特设二级岗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立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
2.立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大招标项目;
3.主持理工医类学科单项科研项目经费5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科研项目经费200万元及以上;
4.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5.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单篇重点业绩100分及以上论文;
6.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一等奖;
7.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完成人获教师教学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举办的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举办的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8.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文学艺术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后可作为晋升条件。
第八条 管理服务岗位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与水平。
(二)进岗条件
一级岗位Ⅰ:正校级干部。
一级岗位Ⅱ: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原正校级干部。
二级岗位Ⅰ:副校级干部。
二级岗位Ⅱ: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原副校级干部。
三级岗位:校党委委员。
四级岗位Ⅰ:正处级干部、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原党委委员。
四级岗位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下同):(1)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原正处级干部;(2)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副处级干部;(4)任副处级干部满10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任副处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有2次校级优秀(获得市级及以上个人综合性荣誉的可视作校级考核优秀一次,同年获得多次荣誉只计算一次,下同)。
五级岗位Ⅰ:副处级干部。
五级岗位Ⅱ:(1)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原副处级干部;(2)任正科级干部满10年,参加工作满25年,且任正科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有2次校级优秀;(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一等奖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项;(6)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一等奖。
六级岗位Ⅰ:正科级干部。
六级岗位Ⅱ:(1)任副科级干部满10年且参加工作满20年;(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且参加工作满20年;(4)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满25年;(5)参加工作满30年;(6)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一等奖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项;(7)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二等奖。
七级岗位Ⅰ:副科级干部。
七级岗位Ⅱ:(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或硕士学位,且参加工作满10年;(2)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满15年;(3)参加工作满20年。
八级岗位:(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或硕士学位;(2)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满5年;(3)参加工作满15年。
九级岗位:其他人员。
第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基本要求
(一)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员
1.教学工作:教学业绩考核合格,年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如下:
(1)教学科研岗位:不低于112当量课时/年;教学为主型岗位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0当量课时;研究为主型岗位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56当量课时。
(2)实验技术岗位:校聘岗年度实验教学准备人时数:理工医类不低于4000,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2000,年度内不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院聘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准备人时数由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重点业绩工作:各岗位对应岗级年度重点业绩分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考核时,教学工作量和重点业绩分可以按1分重点业绩分相当于15当量课时相互折算,但只能折算其中的30%;年教学工作量达到400当量课时者或本轮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重点业绩分的60%可以用教学工作量折算;教学科研岗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可以100%折算。教学科研岗中研究为主型岗位重点综合业绩分要求理工类高于同一岗级6分、人文社科类高于同一岗级3分。退休人员前一年重点业绩分可不作要求(退休业务办理前12个月)。
表1 各岗位对应岗级年度重点业绩分要求
岗位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以下 |
教学 科研岗 |
理工 |
33 |
22 |
13 |
9 |
6 |
4 |
由所在单位确定 |
人文 社科 |
22 |
14 |
9 |
6 |
4 |
3 |
专职科研岗 |
理工 |
46 |
35 |
26 |
22 |
20 |
18 |
人文 社科 |
35 |
27 |
22 |
19 |
17 |
16 |
实验技术岗 |
|
6 |
4 |
3 |
2 |
1 |
3.校内外服务工作:聘在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和特设岗人员,每年需达到64小时校内外服务工作,具体指各类不计工作量的教书育人、教学建设、学科建设、服务地方等工作,量化办法由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并考核。
4.特设二级岗的年度绩效考核要求与同岗位的二级岗相同。
(二)管理服务岗位人员
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三)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分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类。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员的考核等级根据其校内外服务工作、教学工作和重点业绩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管理服务岗人员的考核等级根据其完成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确定,具体详见表2。
表2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对照表
考核 等级 |
教学科研/实验技术 |
专职科研 |
管理服务 |
校内外服务 工作 |
教学工作 |
重点业绩工作 |
校内外 服务工作 |
重点业绩工作 |
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
达标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基本达标 |
完成 |
每一项均 达到60%及以上 |
完成 |
达到60%及以上 |
基本完成 |
不达标 |
完成 |
其中有一项 未达到60% |
完成 |
未达到60% |
未完成 |
1.达标: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教学工作、重点业绩工作的要求。专职科研岗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重点业绩工作的要求。管理服务岗人员完成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基本达标: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教学工作、重点业绩工作均达到60%及以上(不含100%)。专职科研岗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重点业绩工作达到60%及以上(不含100%)。管理服务岗人员基本完成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3.不达标: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教学工作、重点业绩工作中有一项未达到60%。专职科研岗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重点业绩工作未达到60%。管理服务岗人员未完成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四)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与当年度的年度绩效考核奖挂钩。考核达标者,全额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考核基本达标者,预发年度绩效考核奖的90%;考核不达标者,预发年度绩效考核奖的70%。聘期考核时,如完成三年总量,则按“达标”标准补发扣发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如完成三年总量的60%及以上,则按“基本达标”标准补发扣发的年度绩效考核奖。
2.考核基本达标和不达标者,当年不能评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3.考核不达标者,次年初可申请下调岗位等级,并按新岗级参与考核和分配。
第十条 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一)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1.二级岗:聘期内,教学工作达到进岗的要求,同时须达到进岗综合业绩必备条件中的业绩之一或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结题。
2.三级岗:聘期内,教学工作达到进岗的要求,同时须达到进岗综合业绩必备条件中的业绩之一。
3.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聘期考核基本要求由二级单位(部门)自行制定。
(二)专职科研岗位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1.二级岗:聘期内,达到进岗综合业绩必备条件中的业绩之一,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结题,或重点业绩分达到进岗时的最低标准。
2.三级岗:聘期内,达到进岗综合业绩必备条件中的业绩之一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结题。
3.四级及以下专职科研岗位的聘期目标由二级单位(部门)自行制定。
(三)实验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1.三级岗:聘期内,教学工作达到进岗的要求,同时须达到进岗综合业绩必备条件中的业绩之一。
2.四级及以下实验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聘期目标由二级单位自行制定。
(四)管理服务岗位的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1.一级至三级岗位:管理服务岗一级至三级岗的聘期目标任务由上级部门确定。
2.四Ⅰ级岗位(不含退下来的原党委委员)、四Ⅱ级岗位(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
(1)努力开拓创新,主持好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完成聘期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议制度,对重要工作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3)做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协调督促其落实完成工作任务。认真执行经费审批制度,科学合理使用部门经费,严格执行预算,避免浪费;
(4)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交流、沟通和协作。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5)完成校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3.四Ⅱ级岗位(副处级干部)、五Ⅰ级岗位:
(1)努力开拓创新,协助部门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阅处分管范围内的各种公务文件;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3)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和人员配置等工作,加强对分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交流、沟通和协作。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5)完成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4.四Ⅱ级岗位、四Ⅰ级岗位(退下来的原党委委员):
(1)参与二级单位(部门)管理,献计献策当好参谋,做好传帮带工作;
(2)完成学校和二级单位(部门)交给的任务。
5.管理服务五Ⅱ级及以下岗位的聘期考核基本要求由二级单位(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聘任办法
(一)三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及特设岗为校聘岗,由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根据重点业绩分排序择优聘任,教学科研岗位按理工医和人文社科两类分别排序。
(二)四级及以下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为院聘岗,院聘岗位的聘任办法由二级学院(学术机构)自行制定,在规定的名额内择优聘任。
(三)管理服务岗位一级至五Ⅰ级岗位由学校根据有关任命文件和资格条件直接聘任,五Ⅱ级及以下岗位由相关二级学院(部门)根据聘任条件在限定名额内择优聘任。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设立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级领导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领导全校校聘岗位的聘任实施工作;
2.讨论确定校聘岗位人选,审定院(部门)聘岗位人选;
3.负责研究校聘岗位聘任的有关问题。
(二)设立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由人事处、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日常机构设在人事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聘任工作总体安排与协调;
2.负责竞聘对象的资格审查,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竞聘对象业绩情况进行审核;
3.负责聘任工作政策咨询与宣传;
4.完成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下达的有关工作。
(三)设立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学校办公室、校工会、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组成。日常机构设在纪检监察室、学校办公室,其主要工作职责:
1.接受教职工有关岗位设置与聘任的投诉、申诉,并就投诉、申诉进行调查;
2.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报告,并参与审议。
(四)设立二级学院(部门)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和系主任组成;部门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部门领导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院(部门)聘岗位的聘任实施工作;
2.拟定院(部门)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
3.对院(部门)聘岗位竞聘对象进行审核,确定各级岗位的拟聘人选;
4.研究讨论院(部门)聘岗位聘任的其他问题。
第十三条 聘任程序
(一)校聘岗(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特设岗)人员的聘任程序
1.竞聘校聘岗位的人员填写申报表,经二级学院初审后交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竞聘对象的业绩进行审核、公示;
3.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并发文公布。
(二)院聘岗(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员的聘任程序
1.公布院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2.相关人员填写竞聘申报表,交各二级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3.各二级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4.各二级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管理服务岗位人员聘任程序
1.一至三级岗根据上级文件聘任;
2.四级、五Ⅰ级岗的聘任工作由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发文和资格条件聘任;
3.其余岗位由各二级学院(部门)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进岗条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二级学院(部门)内公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送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
第十四条 聘期考核
(一)校聘岗位人员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其余人员与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签订聘任协议,实行聘约管理。各级岗位聘期满后由相应的聘任实施机构根据聘期考核基本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类,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聘任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降级聘用(下一轮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最低聘至相应职称对应岗位的最低岗)。
(二)聘期内引进的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员,经个人申请可以不参加聘期考核,但需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三)聘期内脱产进修人员、组织选派的脱产挂职锻炼人员和请学术假人员,脱产期间教学工作和校内外服务工作量可不作要求,其他业绩要求不变。
第十五条 相关规定
(一)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工作实行三年一聘。在一个聘期内,教学科研岗位、专职科研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人员若其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历、学位发生改变则自学校发文聘任或取得学历、学位后的下月起自动进入新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历、学位对应的最低等级进行聘任。管理服务岗位人员若其职级、职务或学历、学位发生改变则自学校发文聘任或取得学历、学位后的下月起按新职务、职级或学历、学位对应的等级进行聘任。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化的,实行分段考核。
(二)新引进及录用人员按进校工作时间所在的上或下半月为起始时间实施聘任。聘任时,教学科研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综合业绩要求执行同岗级人员的进岗条件,涉及到进校工作以前时段的成果可计为进岗业绩,首次聘任时不占二级学院岗位数。考核时,教学工作、重点业绩与校内外服务工作从进校满一年后开始考核,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根据管理服务岗位的进岗条件进行聘任。
(三)二级学院“双肩挑”领导原则上聘在教学科研岗。选择教学科研岗者,进岗时年均教学工作量为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一半(其中每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48课时)。考核时,年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半、年重点业绩分可以减免20%,聘期考核基本要求与同岗级人员相同。
(四)因工作需要从二级学院调至校部机关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或博士)(校级领导除外)可交叉聘岗,在聘相应管理服务岗位时,可同时竞聘教学科研岗位(或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并就高享受相应的基本工作奖。竞聘教学科研岗位时其教学工作量可放低要求,但其每年承担的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得少于48课时。教授的重点业绩要求按校聘教学科研岗的进岗条件执行,副教授或博士按其学科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岗的进岗条件执行。
交叉选岗人员应同时参加管理服务岗和教学科研岗(或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的年度绩效考核、聘期考核,参加考核时校内外服务工作可不作要求,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与进岗时相同,重点业绩工作要求、聘期考核基本要求中的其他要求与同岗位人员的相同。交叉选岗人员的岗位属管理服务岗,年度绩效考核奖按管理服务岗发放。
(五)管理服务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坐班制。如所在学科缺编,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一般周当量课时不超过4课时,总量不超过112当量课时,课时费标准执行开课二级学院的课时费标准,课时费由开课二级学院承担。
(六)经学校党委同意保留待遇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在聘岗和年度绩效考核中,在校工作期间(新进人员引进一年内除外)的重点业绩分以学校科研系统中的统计数据为准。
(八)上一轮聘在专职科研岗位人员,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本轮可以转聘教学科研岗位,本轮进岗时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九)本轮聘期分配时,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的基本工作奖、岗位系数与教学科研岗同岗级的标准相同。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验技术岗位职责,并给予一定的实验室管理与建设工作量补贴。专职科研岗人员分配时,重点业绩分超过12分部分可以给予相应奖励。教学科研岗中的研究为主型岗位人员分配时,教学基本工作量减半,重点业绩分超过6分部分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十)本轮聘任中涉及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截止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十一)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重点学术工作量按《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修订)》(绍学院发〔2018〕1号)认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的重点业绩分按《绍兴文理学院重点业绩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21〕223号)认定。2025年1月1日之后重点业绩文件按新文件认定。
(十二)年度绩效考核的教学工作量统计时间为当年度的两个学期,重点业绩分的统计时间为上年度的12月1日至当年度的11月30日,校内外服务工作量统计时间为当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聘期考核时,教学业绩统计时间为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至2027-2028学年第一学期,重点业绩分统计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校内外服务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聘在管理服务岗人员的工作业绩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年度绩效考核的教学工作量统计时间为当年度的两个学期,重点业绩分的统计时间为上年度的12月1日至当年度的11月30日,校内外服务工作量统计时间为当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三)竞聘教学科研岗位的教授,每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得少于48课时,在进岗时,允许其按1分重点业绩分等于15个当量课时进行折算,但最多只能折算其中的30%,用于折算的重点业绩分不再用于进岗排序。
(十四)教学业绩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负责审核。重点业绩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文社科处和科学技术处等部门负责审核。
第十六条 附则
(一)元培学院、上虞分院、附属医院岗位聘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二)年薪制人员不参加本轮岗位聘任。
(三)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绍学院发〔2022〕48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