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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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7年05月11日 08:22  点击:[]

            绍学院工会[2005] 17号
            绍学院教[2005]12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有亮点,教学效果好。
3、能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较强的改革和创新意识,能运用多媒体及其网络进行教学。
三、评选办法:
1、在组织听课、评议的基础上,各院系按推荐名额确定“教坛新秀”候选人,并于12月20日前将“教坛新秀”推荐表送校工会办公室。
2、校教务处、工会组织专家对所推荐的“教坛新秀”候选人进行听课评议;同时,进一步考察了解候选人教书育人事迹。
3、通过学校媒体,宣传“教坛新秀”候选人事迹,征求教职工意见。
4、12月下旬,组成评委会,评选出十名“教坛新秀”报学校党委。
为保证此项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要求各分工会严格按照评选对象、评选条件的要求,深入发动,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校 工 会
校教务处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1

绍兴文理学院第三届“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
分 工 会 名 额(人)
工 学 院 3
医 学 院 3
外语学院 2
经管学院 2
数理信息学院 2
上虞分院 2
法 学 院 1
体育学院 1
人文学院 1
生命科学学院 1
化学化工学院 1
元培学院 1
音乐学院 1
美术学院 1
教 育 系 1
合 计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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