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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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年05月10日 15:47  点击:[]

绍学院工会〔2006〕17号

各分工会、各教工协会:
为满足具有不同兴趣爱好的教职工对文体活动的需求,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出台《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希各协会认真学习,遵照执行,积极主动地开展协会工作和活动。

附:《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工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和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建设,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特制定《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学校工会具体指导下,由教职工自愿组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以各种不同的活动形式组建,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是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二章 协会的组建和章程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由共同兴趣的教职工倡议,经学校工会审核同意后,通过民主方式组建成立。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1、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2、组建协会要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3、要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校工会审核。
  4、社团的活动经费要有保障,来源要明确,要有专人管理,并做到账目清楚。
  5、协会要面向全校教职工,协会发起时人员不得少于20人。
第六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的内容
  1、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名称。
  2、协会性质和宗旨。
  3、协会的组织机构。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6、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第三章 协会会员和负责人
第七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会员条件
1、会员入会应是本校在职工会会员。
2、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3、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4、服从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协会设会长(秘书长),较大的协会设副会长(副秘书长)若干人。会长(秘书长 )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2、协会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必须由协会成员或代表选举产生,原则上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任。
  3、协会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乐于为大家服务。
  4、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
  第九条协会成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工作建议权、策划权。
  3、有权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有权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1、认真执行协会的各项决定,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2、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主动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3、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一条 每个协会成员必须办理入会手续,填写入会登记表,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二条 各协会每年应召开协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工会定期对教职工文体协会工作进行检查,并可直接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各协会要主动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工作指导。
第十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活动
1、各协会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2、各协会有义务协助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活动,对教职工的相关活动进行指导。
3、协会以组织内部教职工活动为主,每年适当参加一些校外组织的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第十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经费的管理
  1、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经费收支应符合财务管理要求,专人管理,账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
  2、校工会每年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支持每个协会一定的活动经费(其额度由学校工会确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协会,不给予经费支持。
3、凡参加省、市组织活动得奖的个人、团体,工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 协会应每年年初向校工会上交工作计划,校工会根据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协会每年年底需上交本年度工作总结,校工会每年年底对协会进行考核评定,对优秀协会及协会负责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取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应予取缔:
  1、违反法律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拒绝接受校工会的正常工作指导。
  3、1年内不开展任何工作。
  4、管理混乱,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
  5、人数少于20人。
6、未经批准,擅自成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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