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工会[2015] 14号
旗袍协会:
你们关于成立旗袍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协会管理办法的条件。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决定准予旗袍协会成立登记。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学校工会。
旗袍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协会管理办法,依照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协会工作和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协会应于每年年末向工会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绍兴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 年10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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