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工会〔2015〕18号
为进一步营造和谐的校园人文环境,规范帮扶工作,健全帮扶体系,加大帮扶力度,更好地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经研究,制订教职工及家属慰问办法。
一、慰问原则
校、院两级工会联动。
二、慰问对象
慰问对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具体分类如下:
1.住院、重大意外、重大疾病及特困等教职工;
2.寒暑假期间学校安排上班的教职工;
3.亡故教职工家属;
4.其他学校研究确定的慰问对象。
三、组织实施
慰问工作实行二级联动机制,其中,住院的正高职称人员、学校中层及以上职级干部、分工会主要负责人及本文所列的其他慰问对象的慰问工作由校工会会同所属分工会实施,其余住院的教职工及分工会研究确定的慰问对象由所在分工会负责慰问探望。
四、慰问金标准
(一)校工会的慰问金标准
1.住院者为300-500元;重大意外、重大疾病及特困教职工为1000-5000元;配偶发生重大意外的教职工慰问金1000-2000元;寒暑假教职工慰问以实物为主。
2.亡故教职工家属一次性慰问金10000元。
(二)分工会的慰问金标准
分工会的慰问金标准由所在分工会按照分工会实际情况确定并落实。
五、工作程序
1.特困教职工的慰问由所在分工会申报,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
校工会根据分工会意见,由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慰问金额度,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后实施。
其它类别的慰问由校工会直接组织实施。
2.分工会慰问工作程序由各分工会自行决定。
各分工会负责人要充分重视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加强与所在学院、部门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本部门住院、重大意外、重大疾病及特困教职工的信息报送工作和慰问帮扶工作。
本办法自
2016年
1月
1日起
执行,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工会
2015
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