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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教职工慰问的暂行办法

2012年12月14日 14:22  点击:[]

绍学院工会〔201216

为进一步营造和谐的校园人文环境,规范帮扶工作,健全帮扶体系,加大帮扶力度,更好地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经研究,制订教职工慰问暂行办法。

一、慰问原则

校、院两级工会联动。

二、慰问对象

1.住院、重大意外、重大疾病及特困教职工;

2.寒暑假期间学校安排上班的教职工;

3.其他学校研究确定的慰问对象。

三、组织实施

住院的学校中层及以上职级干部、分工会主要负责人;重大意外、重大疾病、特困及寒暑假正常上班的教职工慰问由校工会会同所属分工会实施,其余情况由所在分工会负责慰问探望。

四、慰问金标准

1.校工会的慰问金标准:住院者为200-500元;重大意外、重大疾病及特困教职工为1000-3000元;寒暑假教职工慰问品以实物为主。

2.分工会的慰问金标准由所在分工会按照分工会实际情况确定并落实。

五、工作程序

1.特困教职工的慰问由所在分工会申报,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

校工会根据分工会意见,由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慰问金额度,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后实施。

其它类别的慰问由校工会直接组织实施。

2.分工会慰问工作程序由各分工会自行决定。

各分工会负责人要充分重视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加强与所在学院、部门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本部门住院、重大意外、重大疾病及特困教职工的信息报送工作和慰问帮扶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校工会

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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