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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工作职责

2012年06月13日 08:37  点击:[]

一、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努力把工会建成模范职工之家。

二、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精神,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四、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校党委提供信息。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各项政策、法规、法令,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五、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三育人”工作。做好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抓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六、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七、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校校务、院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八、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

九、开展女工委和青工委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十、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十一、做好工会日常管理。

十二、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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