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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工会档案管理规定

2007年09月14日 11:12  点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工会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校工会的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工会要认真落实各级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档案工作的意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会工作的组成部分,工会形成的档案是工会的宝贵财富。工会全体工作人员都要重视档案工作,注意积累材料,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四条 校工会档案工作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立卷、归档、分类、编号等事项,按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会档案立卷归档的范围和要求
(一) 学校“双代会”的会议材料。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发和上报的各类通知、文件、请示、报告。
(二) 校工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录、会议纪要、典型经验材料、调研材料以及各项活动所形成通知、活动结果、照片等材料。
(三) 评选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名单、上报材料、先进事迹、表彰决定等材料。
(四) 学校党委、行政及上级机关下发的有关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件、材料以及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五) 归档材料一律用16开归档纸书写,归档材料除图片、照片、会议记录外,其余需具有原稿和打印件。文件书写和载体应能耐久保存。
第六条 工会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归档范围、时间、质量、标准等要求,负责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各类档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提供利用。
(二)监督、指导本校各部门工会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管理要科学。档案要做到排列整齐合理,有完整、清楚的案卷目录、标题明显、书写工整、装订整齐、查阅方便。档案工作要采用计算机管理,实行档案管理现代化。
(四)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销毁要设置台帐,做到目录与档案相符。
(五)档案的鉴定要认真、细致,严格按档案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处理。
(六)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增强本部门人员的档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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