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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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规范

2007年09月13日 08:17  点击:[]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爱校,遵纪守法。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爱校兴校,为把学校建设成“科教兴省”、“科教兴市”的坚强阵地贡献力量。
二、敬业乐教,热爱学生。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确立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甘为“人梯”;要全面深入关心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教学相长,师生关系和谐。
三、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注重自身修养,善于自省自律,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思想品德、教师风范、价值取向、治学态度、工作作风、生活方式等方面既要言传,更要身教,以自己高尚的人格力量教育和感化学生。
四、严谨治学,精益求精。
以研究的精神从事教学,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严格把握教学环节。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教学规律,增强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要及时捕捉知识更新和学科前沿的信息,不断充实和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潜心科研,锐意进取。
树立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雄心壮志和探求真理的献身精神,以科学研究为己任,勇于开拓创新。提倡学术民主和争鸣自由,反对因循守旧、弄虚作假、文人相轻、学科歧视等不良倾向,维护科学的尊严。
六、关心集体,团结互助。
弘扬集体主义精神,不断增强集体凝聚力。要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教师之间,同志之间,要互学、互助、互尊、互爱,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绍兴文理学院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 政治坚定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 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清正廉洁。
三、 科学管理
坚持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做到按教学、科研规律办事。要决策科学、办事民主、尊重知识、爱护人才;要认真地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密切联系群众。
四、 敬业尽职
坚持以研究的精神从事本职工作,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乐于奉献。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面向师生,全心全意,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 团结协作
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同志之间的关系。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谦虚谨慎,互相尊重;要坚决抵制闹意气、分亲疏等错误行为。要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断增强学校凝聚力。
六、 举止文明
仪表端正,举止得体;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做到职位高低、生人熟人一视同仁;做到室内室外整洁卫生。积极营造文明的工作氛围,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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