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 案)(五届二次“双代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一、本次大会的表决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二、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方为有效。
三、代表因事、因病不能出席大会参加表决的,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分同意、不同意、弃权三个选项,代表在意见选项下方的方格内画“○”,多选或不选均为无效票。
五、表决时,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所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有效;多于所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无效,应重新表决。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精神,提交本次教代会审议表决的《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审议稿)、《绍兴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审议稿),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七、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表决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在表决过程中,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