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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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年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09日 14:31  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工作实效,大力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和教育现代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浙江省“三育人”岗位建功先进选树的通知》浙教工〔202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年“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校“三育人”先进集体6个,并从中择优推荐省高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校“三育人”先进个人10名,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并从中择优推荐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2名。

二、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在绍兴文理学院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常态化。

2.教职工参与面广。活动覆盖各岗位,教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

3.成效明显。教职工高质量履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

4.年度内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本校工作满5年。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3.成绩突出。学生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78日前,有意参加“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的单位填写申报材料报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在校工会);先进个人候选人须经各单位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由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

(二)评审。710日前,召开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对各单位上报的“三育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及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评审,分别确定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从中择优确定省“三育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

(三)公示。717日前,将评选结果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时间一周。

(四)发文与报送。73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核同意,由学校发文表彰奖励,同时将省“三育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工会。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积极营造“三育人”的浓厚氛围,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育人方面的事迹和经验,促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

  (二)评选工作原则。一是“育人为本”的原则,被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成果和事迹;二是“群众参与”的原则,要组织所在单位师生共同参与推荐和评选;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材料要求。78日前,各单位申报的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申报表(主要事迹800字左右),先进个人申报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申报表(主要事迹800字左右),将纸质材料经盖章后送校工会,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QQ88477982;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19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

       2.2019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绍兴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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