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工会[2020]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教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提高疗休养质量,根据《关于明确2020年度全市职工疗休养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绍市总工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对象为当年在职在岗的学校工会会员。
二、疗休养内容
(一)疗休养的主要内容是为教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可在一地多点开展身心疗养、参观学习、职工交流、乡村体验等内容,丰富教职工疗休养形式。
(二)省外疗休养的时间为暑期,市内疗休养的时间原则上为6月底前,且不影响工作。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能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省外疗休养因交通原因,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最长不超过7天。省外疗休养,每位教职工三年只能安排一次。
三、疗休养地点
(一)市内疗休养地:从绍兴市总工会规定的市内疗休养基地中遴选。
(二)省外疗休养地:江苏、江西、安徽、上海、福建(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等13个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疗休养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市内疗休养的费用标准:2000元/人﹒年。原则上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
(二)“疫情”生活补助费标准:300元/人,通过市民卡发放,要求在6月底前使用完毕。提前完成市内疗休养的职工才可使用“疫情”生活补助费。6月30日前未使用完毕“疫情”生活补助费的,市民卡公司将进行结算,将余额返还学校。
(三)市内疗休养的费用和“疫情”生活补助费根据个人申请上级部门批准后直接打入市民卡,由个人按规定刷市民卡结报,不得套现。可持本人市民卡在市总工会命名并已安装市民卡POS机的市级疗休养基地进行刷卡,适度放宽对每日消费额度限制(按均额400元计算)。
(四)省外疗休养由分工会统一组团。费用标准:2000元/人﹒年,且不得超过400元/人﹒天。疗休养费用必须以旅行社或疗休养基地出具的发票为准,并严格执行费用标准,做到票据合法、开支合规,符合要求,并以分工会为单位于新学期开学后统一报销。报销材料为:一张综费发票,并附住宿、餐饮、交通三类发票复印件;附件4一式三份。报销流程为:校工会(东图207办公室)审核存档——财务处报销。
五、疗休养组织
(一)市内疗休养:3月31日-4月9日,由教职工本人登陆系
统进行疗休养计划的自助申报,在指定的基地自主选择时间和地点,并根据填报内容开展疗休养。若需修改疗休养计划,进入计划申报界面修改计划重新上报即可。
(二)省外疗休养:各分工会确定省外疗休养线路,并填写附件4。电子材料发送至校工会邮箱:gonghui@usx.edu.cn,纸质材料经盖章后送校工会。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疗休养的组织领导。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校工会统一协调,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院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疗休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带团外出期间带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二)规范疗休养的安排管理。省外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学院、部门必须有人留守,确保工作开展。学院、部门组织的疗休养计划,须事先报校工会同意并备案。
(三)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教职工在参加疗休养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有关精神,做到“八个不得”(见附件2)。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疗休养的内容和时间,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在疗休养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措施,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需购买具有一定抗风险的商业保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1:《职工疗休养计划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2:《职工疗休养活动“八个不得”》
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
附件4:《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省外审批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