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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旗袍协会组织机构、章程

2016年11月24日 15:06  点击:[]

   

长:   奚柏

副会长:高利华    

秘书长:何香秀

    事:朱爱武      钱红飞        陈三妹     

                 鲁越青

   

旗袍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旗袍协会  

第二条旗袍协会是由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依托纺织服装学院自发组成的工会团体。  

第三条旗袍协会宗旨是:以创新的思维推广中国传统服饰文化,培育高雅情趣和品质生活,提升审美品位,为中国国粹服饰旗袍在高校的传承研究产生积极作用。  

第四条旗袍协会接受学校工会及纺织服装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会员

第五条旗袍协会的会员主要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旗袍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有主动加入协会的意愿;

<3>爱好旗袍和服饰文化,并具备一定自身条件。

第七条旗袍协会会员入会的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理事会审批同意后入会;

第八条旗袍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的优先权;

<3>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如果一年以上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旗袍协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交纳会费;

<2>维护协会的声誉;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积极向协会建言献策,提供活动资源。

   

组织机构

第十条旗袍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每届四年。理事会的职责是:  

<1>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2>选举决定协会内部组织机构;

<3>制定内部事务;

4>代表协会,扩大对外交流。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旗袍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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