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工会[2016]9号
为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暑期疗休养的组织和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总工发[2015]13号)、《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浙总工发[2016]17号)精神,现就新形势下加强教职工暑期疗休养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组织管理
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由学校工会统一管理,各二级分工会负责制订本单位教职工暑期疗休养计划,报学校工会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对象为在职在岗的学校工会会员。
三、疗休养内容及费用
1.疗休养的主要内容是为教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可在一地多点开展身心疗养、参观学习、职工交流、乡村体验等内容,丰富教职工疗休养形式。
2.每位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一年一次,每次1000元,当年有效。
3.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只能选择规定范围内的旅行社或疗休养基地,要求在省内,一天不超过400元。旅行社或疗休养基地详见附件1。
4.疗休养费用必须以旅行社或疗休养基地出具的发票为准,并严格执行费用标准,做到票据合法、开支合规,符合要求。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疗休养的组织领导。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校工会统一协调,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院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疗休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带团外出期间带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规范疗休养的安排管理。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学院、部门必须有人留守,确保工作开展。学院、部门组织的疗休养计划,须事先报校工会同意并备案。
3.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疗休养的内容和时间,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在疗休养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措施,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为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购买具有一定抗风险的商业保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1:《2016年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目录》
《2016年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骨干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审批备案表》
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暑期疗休养基地/旅行社考核表》
绍兴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
年6
月12
日
附件1:
2016年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目录
一、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
1.武义“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
对接单位:武义县武阳疗休养服务中心
地 址:武义县环城南路天亿翠园一幢103铺
联 系 人:中心主任 何群莉,电话:13705892123、15888969818,
QQ邮箱:756881280@qq.com
中心副主任 章瑜萍,电话:15757972277,
QQ邮箱:364688437@qq.com
微信公众号:LXY89071991,QQ群:424934296
2.舟山普陀金沙度假村
地 址:舟山市朱家尖南沙度假村路
联 系 人:销售部经理 陈晓云,电话:15858070103、0580-6631089,
QQ邮箱:1010781643@qq.com
3.丽水云和仙宫度假村(丽水静远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云和县紧水滩镇
联 系 人:营销经理 季志青,电话:15990803329、0578-2240829,
QQ邮箱:261126584@qq.com
营销经理 蓝鸿彬,电话:13735997112、0578-2240829,
QQ邮箱:1096348258@qq.com
二、浙江省教师疗休养服务单位
4.开化县职工疗休养服务中心
地 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解放街52号
联 系 人:中心主任 程义军,电话:13706709151、0570-6014370,
QQ邮箱:3424373379@qq.com
中心计调 徐晓,电话:13362002613,
QQ邮箱:57776343@qq.com
5.安吉美林度假村
地 址:安吉县递铺镇城南社区铁帽山
联 系 人:副总经理 陈艳,电话:18657268378,
QQ邮箱:58265541@qq.com
6.德清县莫干山职工休养所
地 址: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97号总工会大楼二楼
联 系 人:总经理 周建芬,电话:13706827603、0572-8670732、
QQ邮箱:2950461612@qq.com
7.磐安翡翠湖建国度假酒店
地 址:磐安县海螺山山顶
联 系 人:副总经理 赵惠芳,电话:15336910908、0579-84888888转,
QQ邮箱:704495096@qq.com
营销经理 黄晓璐,电话:18157996001,
QQ邮箱:1820500762@qq.com
8.舟山黄金海岸酒店
地 址:舟山朱家尖街道南沙路166-168号
联 系 人:副总经理 洪英,电话:13857202262、0580-6632168,
QQ邮箱:249454947@qq.com
销售经理 何爱红,电话:15605800303、0580-6036366,
QQ邮箱:1134220268@qq.com
9.缙云县仙都管委会
对接单位:缙云县仙都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缙云县仙都街道
联 系 人:总经理 金赛赛,电话:18657861699、0578-3023808,
QQ邮箱:1370896096@qq.com
计调经理 潜安乐,电话:18657861792、0578-3012865,
QQ邮箱:2424275190@qq.com
10.泰顺“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筹)
对接单位:温州大峡谷温泉度假村
地 址:泰顺县雅阳镇梅林村
联 系 人:总经理 李多宝,电话:13989736608、0577-67666666转,
QQ邮箱:82574327@qq.com
客户经理 蔡超,电话:15058769099,
QQ邮箱:1260660996@qq.com
三、2016年新增基地(服务单位)
11.义乌“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
对接单位:颐和大酒店(义
乌市
君梦酒店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市工人北路2号
联 系 人:副总经理 刘江,电话:13857962530,
QQ邮箱:465293108@qq.com
销售主管 吴哓哓,电话:18258986918,
QQ邮箱:379784653@qq.com
12.青田“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筹)
对接单位:青田侨乡国际大酒店
地 址:青田县江南大道108号
联 系 人:副总经理 王正明,电话:13906888828、0578-6832333,
客户经理 颜毅月,电话:13957094950、0578-6821225,
QQ邮箱:37553049@qq.com
13.天台县农家乐协会
对接单位:天台县为民农家乐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台县始丰街道西演茅村百福路9-11号
联 系 人:协会干部 陈聪聪,电话:13566830377,
QQ邮箱:3280064922@qq.com
14.仙居“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筹)
对接单位:仙居县东方山水恋疗休养服务中心
地 址:仙居县城北东路179号
联 系 人:总经理 王洁虹,电话:13666855885,
QQ邮箱:872598389@qq.com
经理 王美华,电话:13758613768,
QQ邮箱:2381707337@qq.com
经理 王青青,电话:13758613800,
QQ邮箱:931727717@qq.com
经理 应秀秀,电话:13758611833,
QQ邮箱:2381863344@qq.com
15.临海“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筹)
对接单位:临海市羊岩山庄
地 址:临海市河头镇羊岩山茶文化园内
联 系 人:分管领导 陈寅,电话:13706760808,
QQ邮箱:5362524@qq.com
山庄经理 徐玲玲,电话:13676652889,
QQ邮箱:20564086@qq.com
16.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千岛湖校区疗休养中心(筹)
对接单位:杭州旅苑酒店
地 址: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千岛湖校区(淳安县千岛湖镇)
联 系 人:业务经理 邵辉,电话:13777556414,
QQ邮箱:385124465@qq.com
酒店总经理 童越聪,电话:0571-82876261、18868766432,
QQ邮箱:183079854@qq.com
17.浙江横店影视城
对接单位: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
地 址:东阳横店万盛南街58号
联 系 人:副总经理 董军平,13967991094、0579-86596258,
QQ邮箱:540728788@qq.com
计调主管 雷春良,13777523573、0579-86596258,
QQ邮箱:552091663@qq.com
18.诸暨“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筹)
对接单位:诸暨大酒店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滨江中路1号
联 系 人:副总经理 蒋鑫梅,电话:13600639177,
QQ邮箱:1310431713@qq.com
2016年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定点意向旅行社
根据校招投标中心招标及公示,共产生7家教职工疗休养意向定点旅行社:
1.杭州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2.绍兴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3.绍兴山水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4.绍兴亚都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5.绍兴市四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6.浙江百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7.绍兴友好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附件2:
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审批备案表
学院/部门(盖章)
团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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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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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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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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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休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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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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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休养责任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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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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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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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于
6月
30日
前
上交校工会办公室(河东老图书馆105)备案,一份于报销时一并上交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