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排球(气排球)协会

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排球(气排球)协会章程及组织机构

2015年05月06日 15:31  点击:[]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排球(气排球)运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特制定《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排球(气排球)协会章程》。
   
第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排球(气排球)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排球(气排球)协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在校内开展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排球(气排球)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交流感情、陶冶情操、增强体质。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四条 参加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排球(气排球)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热爱排球(气排球)运动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遵守《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排球(气排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履行排球(气排球)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教职工排球(气排球)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排球(气排球)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交纳会费。会费额度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机构、活动、管理和经费

 

第七条 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也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
   
(二)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八条 活动
   
(一)做好全校教职工排球(气排球)运动的普及工作,通过训练、比赛等各种形式,发动全校教职工广泛参与排球(气排球)活动,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推进排球(气排球)运动在我校的广泛开展。
   
(二)在普及的基础上做好提高工作,大力加强我校教职工排球(气排球)队的建设,不断充实新生力量,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定期训练,通过比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并加强与兄弟高校的交流。
   
第九条 管理
   
(一)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排球(气排球)协会受校工会统一管理和协调。
   
(二)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各项决议,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协会球队每周安排一次训练,球队会员原则上都应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理事会说明原因。
   
(四)会员如需退会,可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同意之后即可离会,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经费
   
(一)经费来源:由会员缴纳的会费、学校工会拨给的活动经费、社会赞助等组成。
   
(二)协会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统一管理。
   
(三)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公布一次,接受会员监督。

 

                          第四章 附  
    第十一条本章程经20154月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二条 本章程于教职工排球(气排球)协会成立开始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教职工排球(气排球)协会。

 

 

 

排球(气排球)协会组织机构

 

 

会长:  令狐文生

 

副会长:单国铨  袁油迪  莫洁华  郭权

 

秘书长: 周 赞

 

副秘书长:刘 伟  汤文军

 

关闭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 E-mail:gonghui@zscas.edu.cn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工会 |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