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长:陈清
秘书长: 刘灵娟
理 事: 阮谢永 叶晓燕 章 清 肖养蕊 吴艳玲
郭 燕 刘利红
第一条协会名称:美术协会
第二条 美术协会是绍兴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工会团体。
第三条 美术协会接受学校工会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美术协会宗旨是: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高职工文化艺术修养,丰富和美化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五条 美术协会不定期组织会员开展学习、看展、采风,开展的课程可以包括传统中国画、素描、色彩、简笔画、剪纸、泥塑、美术手工等。
第六条申请加入美术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有主动加入协会的意愿;
3、美术爱好者 。
第七条 美术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如果一年以上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美术协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交纳会费;
2、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的美术技能,修身养性,培养崇高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