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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游泳协会组织机构及章程

2018年09月18日 14:43  点击:[]

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游泳协会组织机构

会长:莫洁华

副会长:毛宇锋

秘书长:朱莲芬

副秘书长:温  

理事:林东明、石武强、吴永华、刘志欣、许  诚、毛  

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游泳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由我校爱好游泳的教职工组成的群众性体育社团。其宗旨是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加强游泳爱好者之间的交流,强身健体,团结和谐,增进友谊,愉悦身心,促进工作效率;推动我校游泳运动的普及和发展,促进我校与其他高校和社会各界游泳爱好者的交流,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养,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积极为学校的建设和校工会工作服务。组织游泳爱好者开展游泳技术的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为游泳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朋友,交流游泳技术,以游会友,增进友谊的舞台并在协会会员中抽调优秀会员参加各级各类的游泳活动和游泳比赛。

第三条 协会接受绍兴文理学院工会的监督和指导,执行《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章会 员

第一条 凡我院教职工中的游泳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本协会。加入本协会者,须经本人申请,填写会员申请表纸质或电子文档一份(须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由协会理事会讨论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二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协会一切活动的权利,并有对本协会的建设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的权利。

第三条 会员有义务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完成协会交给的工作和任务,自觉交纳会费,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费按每人每年60元收取,会员两年以上(包括两年)不缴纳会费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章组 织

第一条 协会在接受绍兴文理学院工会的监督和指导的同时,接受绍兴市游泳协会、浙江省高校游泳协会等团体的指导。  

第二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正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任期为两年,届时改选。

第四条 协会会员大会。正常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报告本协会的工作情况及会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通过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四章活动及经费来源

第一条 本协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不定期组织会员开展游泳的学习、参观、培训,积极推动游泳运动的开展,为教职工利用游泳健身提供条件;抽调优秀会员组建校游泳队,积极参加学校和外校的游泳活动以及各级游泳比赛。

第二条 本协会的活动经费由三部分组成:即会员会费、院工会适当拨给经费资助及各界赞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二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后施行。

绍兴文理学院教工游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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