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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教工羽毛球协会组织机构

2012年09月25日 10:01  点击:[]

绍兴文理学院教工羽毛球协会组织机构


会  长:林东明  
常务副会长:毛宇锋
副会长:陈均土  令狐文生
秘书长:张  
副秘书长:王萍  谭奇峰  金一铭      张志远



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羽毛球运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特制定《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二条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在校内开展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羽毛球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交流感情、陶冶情操、增强体质。
第二章协会成员
第四条参加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热爱羽毛球运动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高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履行羽毛球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羽毛球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交纳会费。会费:100/.
第三章机构、活动、管理和经费
第七条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也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
(二)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八条活动
(一)做好全校教职工羽毛球运动的普及工作,通过训练、比赛等各种形式,发动全校教职工广泛参与羽毛球活动,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推进羽毛球运动在我校的广泛开展。
(二)在普及的基础上做好提高工作,大力加强我校教职工羽毛球队的建设,不断充实新生力量,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定期训练,通过比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并加强与兄弟高校的交流。
第九条管理
(一)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受校工会统一管理和协调。
(二)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各项决议,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协会球队每周安排一次训练,球队会员原则上都应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理事会说明原因。
(四)协会每年组织若干次羽毛球比赛,全体会员均可报名参加。
(五)会员如需退会,可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同意之后即可离会,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经费
(一)经费来源:由会员缴纳的会费、学校拨给的活动经费、外界赞助等组成。
(二)协会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统一管理。
(三)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公布一次,接受会员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经20124月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二条本章程于教职工羽毛球协会成立开始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教职工羽毛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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