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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发布日期:2012-04-19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精神,准确把握《规定》内涵,充分认识教代会制度在实行校务公开,完善学校民主管理体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4月18日下午,校工会组织全体分工会主席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进行了专题学习。
  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教育部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地位与作用,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赋予了教代会的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等八项职权,为学校工会工作的建设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校工会主席赵梁红为培训班做了总结,要求各分工会认真组织学习《规定》,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并要结合各分工会教代会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从而推动我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全面提高。通过学习,与会的工会干部了解和掌握了国家的新政新规,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理论水平,纷纷表示一定要学好、落实好32号令的精神。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此外,会议还就《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住院及特殊困难慰问办法》、《绍兴文理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核办法》等文件征求了各分工会干部的意见,落实了“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教职工篮球联赛、分工会经费划拔等工作。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出台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有利于集中教职工智慧、加强学校民主科学决策,有利于统一全校认识、凝聚全校力量,有利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学校的难点、热点问题,也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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