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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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2007年05月10日 16:14  点击:[]

             绍学院工会[2005] 10号

各分工会:
为丰富教职工的暑期生活,陶冶情操,调节身心,从而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新学期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今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休养团
休养时间: 8月3日至8月7日。
休养地点: 海南(双飞5日游)。
参加人员: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专项资金资助人;绍兴市拔尖人才。
休养费用:校工会承担。
二、工会干部休养团
休养时间:7月20日至25日。
休养地点:青岛、威海、大连(一飞一卧6日游)。
参加人员:院(系)分管工会工作领导1人;分工会主席;校工会委员。
休养费用:40%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报销,60%由校工会承担。


绍兴文理学院工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组织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老师 :
为丰富教职工的暑期生活,陶冶情操,调节身心,从而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新学期工作。经研究决定,校工会计划安排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外出疗休养,诚邀您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8月3日至7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海南(双飞)
参加人员: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专项资金资助人、绍兴市拔尖人才。
费用:校工会承担(若携带家属,其费用全额自理)
参加休养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血管疾病。
为便于我们安排,请您将回执于7月5日前反馈到校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341826。

校 工 会
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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