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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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7年05月10日 15:30  点击:[]

绍学院工会[2006] 11号

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是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师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是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通过疗休养活动,使教职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身心休息,以更加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等工作,同时还能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陶冶情操,焕发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为做好教职工疗休养组织、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疗休养活动的内容
  疗休养活动要以组织教职工饱览祖国大好河山,观赏历史文化名胜为主,并结合开展各项寓教与乐的活动。在组织教职工休养活动中,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疗休养活动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疗休养活动与社会考察相结合,疗休养活动与工作交流相结合。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疗休养活动要注意与学校的学科建设相结合,以利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
二、疗休养活动的对象
  疗休养参加对象,应重点安排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教职工、各类先进工作者以及即将要退休的教职工。对患有疾病的教职工,一般不安排参加疗休养活动。如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等突发性疾病。疗休养人员可适当携带家属参加,其费用全部自理,家属应具备独立活动能力。
三、疗休养活动的名额分配
每年暑假,由校工会根据自身财力,按照各分工会会员总人数的百分比,确定教职工疗休养名额,各分工会在确定疗休养人员时,要主动听取本部门党政领导的意见,公平、公正、合理地安排疗休养名额,逾期作自动放弃。未经同意,疗休养名额不得私自转让。
四、疗休养活动的经费
教职工疗休养费用,原则上以“自费公助“形式,采取院(系)贴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办法筹措,各方承担的比例按照实际旅游路线确定。各院(系)行政可根据各自经济状况适当给予补助,校工会每年从工会活动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凡因个人原因导致延误乘车船(飞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自负。
五、疗休养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必须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疗休养活动坚持“谁领队,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疗休养活动要建立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参加者进行安全、纪律教育。以确保教职工高高兴兴旅游,平平安安回家。
(三)参加疗休养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疗休养的规定和纪律,做到不赌博,不单独行动,不擅自游泳,不无故离团。
(四)疗休养团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给疗休养人员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六、疗休养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校工会是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组织者,必须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编制计划、落实经费、选择路线、分配名额、组团编组、配备领队、安全教育和组织实施等等。
(二)组织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校工会每年暑假将推出几条旅游线路,供教职工选择,尽力为教职工疗休养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旅游组团每条线路一般须在35—40人为一个团,凡报名参团人数不足20人,不单独组团,取消该条线路。
(三)各分工会要协助校工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的组织落实工作。
(四)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疗休养的管理工作,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设新的疗休养地点和线路,以满足广大教职工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七、各分工会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校 工 会
二 0 0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抄报:宋培基副书记
抄送:校工会委员、各分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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