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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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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0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教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提高疗休养质量,根据绍兴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25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绍市总工发<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时间、地点及经费

1.对象:当年在职在岗的学校工会会员

2.时间:2025年暑期为主和下学期周末为补充组织进行。省内及邻省疗休养活动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对口支援省市疗休养最长时间不超过9天(含在途时间)。

3.地点:在浙江省内、邻省(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和对口帮扶(援助、合作)地区(新疆、西藏、四川、吉林、青海、湖北、重庆)开展疗休养活动。

4.经费:年度疗休养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仅限当年有效,不参加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当年退休的教职工享受当年全额疗休养经费;当年进校的教职工,在8月31日及之前报到的享受当年一半的疗休养经费,之后报到的不享受

二、疗休养组织方式

教职工疗休养采取校工会组团和分工会组团相结合的方式,均须经过招投标程序选定的八家旅行社承接,详见附件1。各分工会组织教职工报名参加校工会线路,或以分工会为单位组团开展疗休养工作。必须为每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

1.校工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

共制定10条线路,线路安排见附件2《校工会组团线路》。

教职工可微信扫码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里的各项内容(如有家属也请填写),线路有人数限制,报满即止,在报名时间内,提交后可修改填报内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08:00,最终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是否成行,以最终通知为准,未成团人员需补报路线。报名成功且成团后,不再进行变更,自行取消出行安排的,视同放弃当年疗休养。

2.分工会牵头组织的疗休养

各分工会确定疗休养线路,组织疗休养队伍,并填写附件3《教职工疗休养审批备案表》,于6月24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材料盖章后送校工会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3.周末补充疗休养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暑期疗休养的,经分工会批准,可参加校工会组织的补充疗休养,时间安排在10月、11月各一个周末,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严格遵守纪律。疗休养活动要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通过承接旅行社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严禁重复报销。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体现人文关怀。教职工可参加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疗休养,填写附件4《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参与直系亲属单位疗休养活动备案表》(一式两份)。教职工家属经工会同意,可随同参加我校疗休养活动,与承办旅行社另行订立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3.经费报销要求。报销材料为:综费发票、疗休养合同、人身意外险保单(含被保险人员名单)、《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审批备案表》。经校工会审核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截止时间11月30日。

参与直系亲属单位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报销材料为:综费发票、疗休养合同、人身意外险保单(含被保险人员名单)、《教职工参与直系亲属单位疗休养活动备案表》,经分工会主席签字和校工会审核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截止时间11月30日


附件1:《2024年教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

附件2:《校工会组团线路

附件3:《教职工疗休养审批备案表》

附件4:《教职工参与直系亲属单位疗休养活动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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