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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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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坛新秀”评选及省首届“教坛新秀”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18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同时为配合浙江省教育厅首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的评选工作,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坛新秀”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有亮点,教学效果好。
  3.能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较强的改革和创新意识,能运用多媒体及网络进行教学。
  三、评选办法
  1.在组织听课、评议的基础上,各学院按推荐名额确定本部门“教坛新秀”候选人,并于9月20日前将“教坛新秀”推荐表及汇总表送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到ally_sun215@yahoo.com.cn。
  2.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候选人进行教学录像。
  3.10月中旬校教务处、工会和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听课评议,同时,进一步考察了解候选人教书育人事迹。在此基础上,评出十名“教坛新秀”并报送学校。
  4.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把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为保证此项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要求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对象、评选条件的要求,深入发动,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另外,我校的省首届“教坛新秀”推选工作将在第四届校级“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结束后开始。届时学校将成立专家组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从第四届校级“教坛新秀”中推选出五名省“教坛新秀”候选人。

教务处 校工会 人事处

200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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