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根据浙教工〔2015〕15号《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四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和绍市教工〔2015〕10号《关于开展绍兴市第四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与推荐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绍学院党委〔2007〕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一线教师。
二、推选名额:
校“师德标兵”10名;市“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和《绍兴文理学院师德工作条例》。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积极承担教学、班主任、辅导员及其他育人工作,工作量饱满。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4月29日前,各分党委、党总支根据本文件要求,做好本次推选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推选和初评。5月6日前,各分党委、党总支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初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工会。
(三)学校评审。5月12日前,召开师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对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校“师德标兵”建议人选,并从中择优确定省“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建议人选。
(四)公示。5月13日前,将初评结果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一周。
(五)公布结果。5月18日前,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同时上报省“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五、工作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精心组织好本次评选工作,在推荐、初评、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师德修养高、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好的教师推荐上来。
2.《绍兴文理学院师德标兵申报表》必须由组织实事求是填写,表内填写8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同时撰写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3.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5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送校工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校工会电子邮箱:gonghui@usx.edu.cn。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师德标兵申报表》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