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党办〔2018〕17号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工作实效,大力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和教育现代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6—2018年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浙教工办〔2018〕11号)、《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8年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绍学院党委〔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分党委、党总支民主推荐,学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评选,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决定授予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元培学院、医学院、上虞分院、化学化工学院、数理信息学院等6家单位为2016-2018年校“三育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陈巍、刘琦、袁淑峰、张海、徐青、史正东、张才前、谢小伟、潘波艇、袁油迪等10位同志为2016-2018年校“三育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在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工作上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希望广大教职员工以他们为榜样,提标践行,立德树人,勇于担当,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9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