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党委〔2017〕16号
根据《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绍兴文理学院“师德标兵”的通知》(绍学院党委〔2017〕13号)精神,经各分党委、党总支民主推选,校“师德标兵”评选工作会议评审、校党委同意,决定授予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张苏敏、纺织服装学院占海华、医学院阮萍、元培学院钱贤民、数理信息学院梁奇峰、人文学院王芳、外国语学院裘燕萍、生命科学学院陈瑛、美术学院夏飞英、附属医院傅永平等十位同志获2015-2016年度校级“师德标兵”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教书育人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校教师要以先进为榜样,爱生敬业,崇尚师德,积极争当“四有”“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好教师,为学校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7
年5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