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党委〔2016〕41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积极营造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绍学院党委〔2016〕10号)精神,经各分党委、党总支民主推荐,学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评选,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决定授予医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上虞分院、教务处、经济与管理学院、数理信息学院等6家单位为2015-2016年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梁瑜 、徐志松、楼利琴、袁海平、沈一明、葛建荣、
王黎
君、吴福忠、施超、屠国平等10位同志为2015-2016年度校“三育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上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希望广大教职员工以他们为榜样,提标践行,立德树人,勇于担当,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6
年9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