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党委〔2014〕34号
为促进“三育人”活动深入开展,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绍学院党委〔2014〕26号《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经各分党委、党总支民主推荐,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评选,校党委审核同意,决定授予医学院、元培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上虞分院、学工部等6家单位为2013-2014年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瑾、冯光明、令狐文生、严关仁、张宏卫、陈岚、金建生、俞婉君、徐群飞、谢志堃等10位同志为2013-2014年度校“三育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希望广大教职员工以他们为榜样,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切实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神圣使命,为培养高素质人才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