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党委〔2012〕28号
为鼓励先进,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根据绍学院党委〔2012〕17号《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经各分党委、党总支民主推荐,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评选,校党委审核同意,决定授予法学院、医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上虞分院、工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等6个单位为2011~2012年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叶访春、钱红飞、石旭明、黄华均、周鸿勇、周仕宝、沈伟、叶国灿、朱良、陶菲菲、钱晓萍、李亦军、朱志勇、杨受保、杨永贤等15位同志为2011~2012年度校“三育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是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职工的本职工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培养高素质人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