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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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慰问因病住院教职工及配偶的办法

2008年03月18日 08:25  点击:[]

绍学院工会〔2008〕06号
为贯彻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营造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制订关于慰问因病住院教职工及配偶的办法。
1.因病住院教职工及配偶慰问实行有病必访,分级慰问的办法。
2.中层及以上干部、正高职称教工、分工会主席及配偶的因病住院慰问由校工会实施,标准为200元/人、次。
3.教职工患突发性高危病者,其慰问由校工会实施,标准同上。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纳入年度困难教职工补助计划。
4.其余教职工及配偶的因病住院慰问由各所在分工会实施,标准参照200元/人、次执行。
5.各分工会负责人要加强与所在学院、部门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做好本级因病住院教职工及配偶的慰问工作。同时,要及时将中层及以上干部、正高职称教工、分工会主席及配偶和教职工患突发性高危病的情况上报校工会。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工会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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