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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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2010年04月14日 09:02  点击:[]

绍学院工会[2010]07号
各分工会:
  目前学校正处在由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为更好地围绕和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推动和促进这一发展目标的尽快实现,经研究,决定对现有教职工疗休养方案进行必要调整。请各学院、直属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适时做好年度教职工疗休养安排。
一、疗休养活动的内容
  各学院、直属部门在拟定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时,应充分兼顾本单位的发展需要,将教职工疗休养活动与开展学术交流或业务交流相结合。通过疗休养活动,在愉悦心情、陶冶情操的同时,使自己的学术视野能够进一步开阔,使自己的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疗休养活动的对象
  疗休养参加对象为正式在职教职工(包括在编、校级人事代理、年薪制人员),并重点安排与校际学术交流或部门交流相关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教职工参加。
三、疗休养活动的经费
教职工疗休养采取“自费公助”形式,以学院或部门贴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办法解决。工会补贴标准为人均1000元/两年,经费独立核算的学院或部门可参照本通知执行,经费自理。
四、疗休养活动的组织
1.疗休养活动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开展;
2.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内容、路线、时间等由学院或部门自行研究决定,并将疗休养活动方案报校工会审核同意;
3.工会根据各学院或部门在疗休养活动结束后实际发生的有效发票,按规定拨付疗休养活动资助经费;
4.各学院或部门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疗休养的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参加者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疗休养活动坚持“谁领队,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
五、各学院或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校工会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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