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工会[2015] 9号
为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暑期疗休养的组织和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总工发[2015]13号)精神,现就新形势下加强教职工暑期疗休养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组织管理
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由学校工会统一管理,各二级分工会负责制订本单位教职工暑期疗休养计划,报学校工会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对象为在职在岗的学校工会会员。
三、疗休养内容及费用
疗休养的主要内容是为教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要充分利用省内疗休养院,也可就地、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每批教职工疗休养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并定点住宿,原则上在省内,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疗休养的组织领导。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校工会统一协调,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院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疗休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带团外出期间带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规范疗休养的安排管理。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时间一般在暑假;学院、部门必须有人留守,确保工作开展。学院、部门组织的使用工会下拨经费的疗休养工作纳入工会疗休养计划,须事先报校工会同意并备案。
3.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疗休养的内容和时间,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在疗休养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措施,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为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购买具有一定抗风险的商业保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绍兴文理学院工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