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工会〔2016〕12号
为进一步营造和谐的校园人文环境,规范帮扶工作,健全帮扶体系,加大帮扶力度,更好地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经研究,制订教职工慰问办法。
一、慰问原则
校、院两级工会联动。
二、慰问对象
慰问对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具体分类如下:
1.住院、发生重大意外、重大疾病及亡故等教职工;
2.寒暑假期间学校安排上班的教职工;
3.困难教职工;
4.其他学校研究确定的慰问对象。
三、组织实施
慰问工作实行两级联动机制,其中,一般生病住院、生育等慰问由各分工会联合各学院、部门实施。教职工发生重大意外、重大疾病、亡故、寒暑假期间学校安排上班的教职工、困难教职工等慰问由校工会会同所属分工会实施。.
四、慰问金标准
(一)校工会的慰问标准
1.困难教职工慰问额度为2000-5000元;
2.教职工发生重大意外、重大疾病等慰问额度为3000-5000元;
3.教职工亡故一次性慰问金为10000元;
4.教职工配偶、子女等发生重大意外、重大疾病慰问额度为1000-2000元;
5.教职工配偶及子女亡故一次性慰问金为3000元;
6.寒暑假期间在岗教职工慰问以实物为主。
(二)分工会(学院、部门)的慰问标准
1.教职工生病住院、生育等慰问额度上限为500元的实物;
2.教职工父母发生重大疾病及亡故等慰问额度上限为500元的实物。
五、工作程序
1.困难教职工的慰问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分工会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根据分工会意见,由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慰问金额,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实施;
2.分工会慰问工作由分工会联合所在学院、部门组织实施,慰问支出凭发票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到计财处报销;
3.其它类别的慰问由校工会直接组织实施。
各分工会负责人要充分重视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加强与所在学院、部门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本部门住院、重大意外、重大疾病及困难教职工的信息报送工作和慰问帮扶工作。
本办法自
2016年
9月
1日起
实施,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 人事处 计财处
2016
年9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