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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三届一次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006年10月16日 14:46  点击:[]

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绍兴文理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二、绍兴文理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应选名额17名,差额3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选名额3名,差额1名。大会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工会会员有被选举权。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四、当选委员必须获得应到代表数半数以上的同意票。如得票过半数的人选超过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得票过半数的人选超过应选名额,其中最后几位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在得票相等的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得票过半数的工会委员人数达到15名,但不足17名,缺额不再补选。如得票过半数的工会委员人数不足15名,工会经审委员人数不足3名,则在其余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进行等额选举,如因得票相同多于需补选名额时,则进行差额选举。经补选后仍不能确定当选的,其缺额不再补选。
五、代表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O”,表示反对的画“×”,表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候选人以外人选的,在另选人空格内写上姓名,并在其下方空格内画上“O”。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
六、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计票人若干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确认。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工作统计完毕,由总监票人签字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并向大会报告候选人得票情况,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委员的名单。
七、在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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